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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要旨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将房屋交由他人代持,属于对房屋未过户登记存在明显过错情形。虽当事人在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,申请解除了对案涉房产的查封,并取得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,但不能改变案涉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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